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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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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

发改外资111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1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报送的创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方案进行了评审。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苏州工业园区等33个开发区确定为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发挥积极作用。

三、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见附件2),加强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的指导,以坚持生态优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为导向,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在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升级、开放合作、深化改革等方面探索所有经验、取得实际成效。对于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总结复制推广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从规划引导、改革试点、专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全面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附件:1. 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

2.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

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

序号开发区名称省(直辖市)

1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2 上海市北工业园区

3 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

4 苏州工业园区

5 张家港保税区

6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省

7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8 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

9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省

10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11 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

12 合肥包河工业园区

安徽省

13 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

14 江西奉新工业园区

15 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

江西省

16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7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湖北浠水经济开发区

湖北省

序号开发区名称省(直辖市)

19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湖南省

22 重庆涪陵工业园区

23 重庆永川工业园区

24 重庆合川工业园区

重庆市

25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

四川省

28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29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

30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

云南省

31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32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3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

贵州省

- 1 -

附件2

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好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工作,探索开发区转型升级有益经验,引导开发区朝着绿色生态、创新驱动、产业优化、开放引领、设施完备、服务高效的方向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生态优先。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充分发挥开发区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转变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构建符合开发区特点的创新体系,推动开发区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形成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培育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要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区域对外开放基地。要优化开发区功能布局,提升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率。

(三)创新体制机制。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在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设国际化、高水平的营商环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鼓励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开发区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产业分工协作和有序转移,形成各类开发区错位发展、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推进绿色发展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在长江沿线开发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坚决取缔“十小”企业,整治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所在县(市、区)工业项目要向开发区集中,促进环境综合治理。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具有开发区特色的“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产业共生体系,构建生态工业链条。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

(三)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应用清洁设备和工艺,降低能耗及限用物质含量,实现绿色生产。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强化绿色监管,开展绿色评价,推广低碳管理模式。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针对开发区内企业发展碳交易相关支撑服务体系。

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机制,构建多层次创新人才体系。

(二)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业创新服务,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吸引国外创新资源,鼓励国内外企业研发合作。

四、推进产业升级

(一)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集群。主动适应产业变革新趋势,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优势,加强招商引资谋划,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延伸产业链条,形成特色主导产业,推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医药、家电、纺织服装等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长江经济带制造业由大变强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汇集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结合本地区优势,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传统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推进去产能、去库存,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五、推进开放合作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对外贸易综合服务措施,发展新型贸易方式,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扩大先进制造、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吸引外资规模,通过控制成本、提升附加值等措施增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引资竞争力。加强中上游示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进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引进国外商业模式、资金、科技资源促进开发区发展。

(二)推动区域间产业协作对接。加强长江上中下游开发区间的信息交流、经验分享、联合招商、分工合作,立足各自强项和特色,开展互补型、共享型产业协作。长江下游和中上游开发区可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探索合作共建开发区模式和机制,带动中上游产业平台建设,促进产业有序转移。

六、推进深化改革

(一)全面提升营商环境。体现“小机构、大服务”的特色,精简开发区管理机构,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完善“一站式”服务,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行政效能,营造高效、便捷、透明的服务体系。对接营商环境国际标准,在企业设立、项目审批、设施配套、投资服务等方面进行流程优化改革。

(二)推进运营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开发区运营模式创新。以示范开发区为主体,对所在地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整合,提高产业集聚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行竞争。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城市综合功能改造,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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